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,是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,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成果。该法第三章二十六条明确提出要“培养有文化、懂技术、善经营、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、创新创业带头人。”这为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、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了法治保障。作为一名基层妇联主席,要有着力培养一批必须新型职业女农民,点燃振兴乡村人才引擎的责任和担当。
(一)新型职业女农民占比重。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,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、受益者,更是参与者、推动者。目前,农村留守劳动力中妇女占60%以上,是乡村振兴进程中非常重要不可缺的力量,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分必要,非常重要。
(二)新型职业女农民职业范围广。农业生产从过去的“力气活”逐渐演变为“技术活”“脑力活”,越来越多的妇女在农村展现出不让须眉的巾帼风采。新型职业女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、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、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,以农业生产、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,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,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女性农业从业人员。如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主、农民合作社带头人、农机服务员、网红女主播等。
(三)新型职业女农民社会参与度高。实施乡村振兴,要专家、科研人员等高端的“金凤凰”,也需要千千万万掌握一技之长、能够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“田秀才”“女才人”。发展现代农业不能一家一户单打独斗,不仅要有龙头企业带动,关键还要培养一批懂互联网技术、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新型农业主体。这些主体中的大多数这女性,女农民常年身处生产一线,更熟悉脚下的“一亩三分地”,生产实践经验更接地气,在乡村振兴中产生“带动一方百姓、搞活一片经济、富裕一乡农村”的联动效应。
按照安徽省委《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。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,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,完善配套政策体系。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,健全教育培训、认定管理、政策扶持“三位一体”培育制度。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是培育工程的重要组织部分,特提出如下建议。
(一)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。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加大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力度,持续探索部门联动、产业带动、农民主动的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工作新格局。加强组织领导,紧密结合当地实际,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、任务、阶段进展、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规划。建立有农业、财政、人社、妇联、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,以农业农村局为主体、妇联承办的工作机制,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,明确责任分工,细化培育任务,统筹协调推进女农民培育各项工作,培育一批爱农业、懂技术、会经营的人才,带动妇女姐妹增收致富,助力乡村振兴。
(二)注重培育对象遴选。培育培训旨在充分发挥女性作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、推动者、共享者的积极作用,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、懂技术、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女农民,点燃振兴乡村人才引擎。各县、各地要建立百名巾帼新型女农民乡村振兴“人才库”,将“人才库”发展为助力乡村振兴的“项目库”。注重培训课程设置,如开设美丽家园建设——精品民宿创意与经营管理专题研修班,助力巾帼农家乐转型升级;开设聚力乡村振兴——产业带头人专题研修班;开设百名巾帼新农民创业创新研究班,聚力构建安方庆特色乡村产业。
(三)加强妇女项目支持力度。主要扶持新型职业女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,包括土地流转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、金融信贷、农业补贴、农业保险、社会保障等。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女农民倾斜,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,涉及宏观或需要更高层次出台的扶持政策。如网红女主播作为新型职业女农民是一个新生事物,需要政府引导规范网络直播,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,让网红经济持续走红,造福农村和农民,助推乡村振兴。
(四)利用女性优势推动文化传承。乡村振兴离不开优秀文化的引领,安徽省委《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要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,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。充分利用女性优势,推动地方特色戏曲、岳西高腔等非遗工艺向更高水平发展,培养一批文化能人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。(闵琼梅)